目的
為了驗證電源線外購件、外協件、原材料、在制品、產成品是否滿足規定要求,及時發現制造過程中的不合格品,確保未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不購入、不使用、不轉序、不入庫,不交付、不放行。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電線電纜及不可拆線插頭產品及配件的進貨、過程及最終檢驗和試驗過程的監視和測量控制。
3. 職責
3.1 質管部負責外協(購)件、過程產品及成品的檢驗的控制管理。
3.2 生技部負責提供檢驗規范及檢驗指導規范。
3.3 質管部檢驗員負責檢驗和試驗的具體實施。
3.4 生技部或車間負責產品質量問題的處理。
4. 工作程序
4.1 產品質量檢驗規程的策劃與管理。
4.1.1 生技部按產品標準、圖紙和合同要求制定檢驗文件,負責人批準實施。
4.1.2 檢驗指導文件批準后,由辦公室進行發放和管理。
4.2 檢驗和試驗人員
4.2.1 檢驗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把關、認真負責,做好每一項檢查工作,及時準確地反饋發現的問題。
4.2.2 檢驗人員應熟悉產品結構及相關標準,掌握抽樣方案、監測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并經培訓后考核上崗。
4.3 進貨檢驗及試驗
4.3.1 原材料的檢驗
供方每次供貨時應保證質量,理化性能在無具備檢測手段的情況下,如塑料原料等,原則上不作檢驗,要求供方供貨時提供質保單,也可采取小批試樣驗證,當無質保單時,應對原材料通過小批試樣驗證,驗證質量合格后,方可認可該批料投入使用。
4.3.2 外協、外構件的檢驗和試驗
a. 按相應的檢驗指導文件對產品進行抽檢。
b. 外購、外協件的檢驗一般應在專用檢驗區域內進行,并填寫檢驗記錄。
c. 檢驗員在檢驗后出具“進貨檢驗記錄”的合格判定,合格的入庫,做好合格狀態標識;檢驗不合格的,做好不合格標識,按《不合格輸出管理程序》執行。
4.4 過程檢驗及試驗
4.4.1 生技部根據產品的檢驗要求,編制產品生產過程檢驗規程,并嚴格按文件要求對產品實施過程檢驗。
4.4.2 對于新產品第一班開始生產或工藝參數變化后的產品,如擠塑、注塑件,車間檢驗員應做好首件檢驗,填寫 “首檢記錄”。首檢合格后方能批量投產。發現問題時應及時反饋給車間主管,待問題解決后方可生產。平時,操作者應隨時對產品進行自檢,防止批量不合格品的產生。
4.4.3 產品在加工或制造過程中,檢驗員應按檢驗規程要求對主要過程每日實施巡回檢查和產品完工檢驗,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操作人員進行糾正,并予以記錄。
4.4.4 操作者應執行“三自一控”規定,操作工與檢驗員不能共用同一件檢驗監測設備。
4.5 最終檢驗和試驗
成品:最終完工待包裝的產品。
4.5.1 最終檢驗員應由公司任命授權,有權對最終產品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決定。
4.5.2 生技部根據有關標準、產品特性、圖紙或合同要求,分別編制電線電纜及不可拆線插頭的《最終監視和測量規程》。
4.5.3 完工產品檢驗員對車間提供的完工產品按最終檢驗規范進行檢驗,記錄在相應表單上并簽字。
4.5.4 檢驗時發現質量問題時,應立即停機,報告車間負責人處置,必要時通知技術人員參與,涉及到返工的產品返工后必須重新檢驗,合格后放行。
4.5.5 產品批量不合格時,按《不合格輸出管理程序》執行。
4.5.6 當成品檢驗程序規定的各項檢驗均已完成且有關數據和文件齊備并確認合格后,成品才能入庫放行。
4.6 出廠試驗
4.6.1 產品出廠前。由授權的最終檢驗員按《最終監視和測量規程》或相應國家標準中的出廠試驗條款,對待出廠成品按批次實施質量監督抽查,試驗結果填制在出廠產品試驗的相關記錄上。
4.6.2 試驗的成品只有在全部試驗項目完成且合格的情況下,批量產品才能放行。試驗結束后,最終檢驗員應及時將相關質量記錄遞交質管部。
4.6 型式試驗
授權的最終檢驗員按《最終監視和測量規程》或相應國家標準中型式試驗的時間間隔和試驗項目進行型式試驗,并出具相應的試驗報告。只有型式試驗的所有項目合格,產品才能繼續生產,型式試驗也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
4.8 檢驗和試驗成文信息
4.8.1 檢驗記錄是證明采購物資,在制品、成品質量是否滿足規定要求的客觀證據。
4.8.2 檢驗員(含生產現場)負責各自的檢驗和試驗記錄,并按規定方式及時傳遞。記錄填寫應完整、清潔、正確、真實、清晰可辨,由檢驗員簽字,并具有可追溯性。
4.8.3 質管部根據產品檢驗或試驗記錄,每個月對產品的主要質量指標及質量趨勢進行匯總統計,并按《信息交流和溝通管理程序》實施分析,尋求產品或體系質量不斷改進的機會。
4.8.4 檢驗記錄應收集齊全,按月分類裝訂。
4.9 緊急放行
當進貨檢驗任務過于集中,以致生產停頓而影響交貨時,對業績良好的合格外部供方的產品,經生技部經理批準,可采用在檢驗結果未出來之前,暫時緊急放行的臨時措施。對緊急放行的產品應做好標識,并作記錄,還應盡快完成檢測。一旦檢驗結果表明其不符合要求,應立即將該批不合格品全部追回,按《不合格輸出管理程序》執行。
4.10 本公司產品在進入生產過程后的過程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后才可轉序或放行,不能涉及例外放行。
5. 相關文件
5.1 Q/CL2750-2017 《成文信息管理程序》
5.2 Q/CL2840-2017 《采購管理程序》
5.3 Q/CL2870-2017 《不合格輸出管理程序》
5.4 Q/CL3860-01 《外購外協件檢驗規范》
5.5 Q/CL3860-02 《線纜質控點檢驗卡》
5.6 Q/CL3860-03 《不可重拆插頭質控點檢驗卡》
5.7 Q/CL3860-04 《塑料成粒質控點檢驗卡》
5.8 Q/CL3860-05 《電線電纜例行檢驗規范》
5.9 Q/CL3860-06 《不可重接插頭例行檢驗規范》
5.10 Q/CL3860-07 《電線電纜確認檢驗規范》
5.11 Q/CL3860-08 《不可重接插頭確認檢驗規范》
5.12 Q/CL3860-09 《實驗室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6.1 QR860-01 電源線進貨檢驗記錄
6.2 QR860-02 電源線工序質量巡檢記錄
6.3 QR860-03 電源線線纜原料(塑料)檢驗記錄
6.4 QR860-04 電源線 擠塑首件檢驗記錄單
6.5 QR860-05 電源線注塑首件檢驗記錄單
6.6 QR860-06 電源線電線(纜)例行檢驗記錄(高壓火花試驗)
6.7 QR860-07 電源線電線(纜)確認檢驗記錄
6.8 QR860-08 電源線電線(纜)成品檢驗記錄
6.9 QR860-09 電源線不可重拆插頭檢驗記錄
6.10 QR860-10 電源線不可重拆插頭線(裝箱)檢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