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源線產品和服務要求管理
目的
對與顧客有關的產品和服務過程實施系統管理,確保產品和服務與顧客的需求和期望相一致,確保有能力滿足顧客各項要求,以獲得顧客滿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明確顧客溝通、顧客對產品和服務要求、合同、顧客財產及顧客滿意度測量等活動的管理和控制。
3.職責
3.1 供銷部是本程序的歸口管理部門。
3.2 供銷部負責與顧客溝通,對產品和服務要求的識別,對顧客滿意度進行測量、統計和分析;
3.3 相關部門參與產品和服務要求的評審,確保本部門相關任務能按合同要求完成。
3.4 生技部負責顧客提供軟件的保管,倉庫負責顧客提供硬件的儲存和保管。
4. 工作程序
4.1 顧客的溝通
4.1.1 與顧客的溝通由供銷部統一歸口管理。
4.1.2 為滿足顧客對產品和服務的要求、規范與顧客的交流活動,應收集下列有關信息。
a. 提供有關產品和服務的信息;
b. 顧客查詢、合同或訂單的處理(包括修改);
c. 獲取有關產品和服務的顧客反饋,包括顧客抱怨和投訴;
d. 管理、處置或控制顧客財產;
e. 當涉及到公司重大商業信譽或經濟利益時,制定應急措施的特定要求并予以實施。
4.2 產品和服務要求的確定
4.2.1 與產品和服務有關要求確定的完整性
a. 供銷部在市場調研;合同評審和非標新產品設計輸入等活動中,應確保充分識別顧客的明確要求和隱含要求。
b. 應明確以下要求:產品功能、安全性、可靠性、外觀、價格、使用的適應性。
c. 產品應滿足的適用性(無論顧客是否提出),特定用途所必需的產品要求。
d. 顧客的特殊要求。
4.2.2 供銷部應明確顧客對產品和服務的以下要求:
a. 與產品有關的義務,包括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要求;
b. 在服務、交付、維修和維護保障方面的要求;
c. 應保存顧客對產品和服務新要求的相關成文信息。
4.3 產品和服務要求的評審
4.3.1 在接受顧客要求作出承諾(如:投標、接受合同和訂單)之前,應對顧客對產品和服務要求及要求的更改進行評審,以確保:
a. 顧客對產品和服務的要求已明確規定。
b. 對于口頭訂單,在接受前,應對顧客有關產品和服務要求予以確認。
c. 公司有能力滿足已明確的顧客對產品和服務的要求。
d. 應保存評審結果及隨后的跟蹤措施的相關成文信息。。
4.3.2 合同和訂單的分類:本公司將合同和訂單按其要求不同,分為以下三類:
a. 標準(或定型)產品 —— 本公司正常生產時間六個月以上,完全按照國家或國際標準生產,屬于標準產品,供銷部將公司定型生產的標準產品錄入“標準產品目錄”。
b. 派生產品 —— 在標準產品基礎上進行不影響產品整體功能和性能要求,僅對顏色或包裝而進行調整的產品。
c. 特殊產品 —— 顧客要求的非標(功能和性能參數應高于國家或國際標準)新產品屬特殊產品。
4.3.3 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a. 標準產品:由供銷部業務人員確認簽字,供銷部負責人在合同或訂單上進行批準簽字或蓋章即為評審,在某些情況下,如國內零星客戶電話銷售,對每一個訂單進行正式的評審是不實際的,針對此種訂單采用同規格產品信息合并評審的方式進行評審。
b. 派生產品 —— 對于派生產品合同或訂單,由供銷部人員首先確定其與標準產品的區別,屬于公司目前生產能力范圍內的,邀請生產、工藝及質管部門進行適當評議后,分別在“合同評審表”上進行傳遞簽字,但發現產品屬于有特殊要求或本公司目前暫不具備生產能力時,按特殊產品要求進行評審。
c. 特殊產品:應由供銷部組織有關部門(如:設計、工藝、檢驗、采購、生產、品質等部門)進行會議評審,形成 “合同評審表”等記錄,總經理批準履行。
4.3.4 合同和訂單的管理
a. 對于常年合同,按期下訂單的只需在合同簽訂時進行評審,對訂單可不必再評審。
b. 口頭訂單。供銷部應將顧客要求用電話或傳真給顧客確認,再按上述分類進行評審。
c. 合同或訂單評審完畢,由供銷部編制“生產要求通知單”,通知合同情況及顧客要求。
4.3.5 合同和訂單的跟蹤管理
供銷部人員應跟蹤合同全過程,了解合同執行和預期交貨情況,及時反饋企業,以確保合同履約率(排除顧客因素后的實際按期交付率)。
4.3.6 交付及交付后的服務
公司應確保電線電纜、不可拆線插頭產品在交付后的服務活動,開展這些活動時應考慮:
a. 電線電纜、不可拆線插頭產品及交付后服務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要求;
b. 與電線電纜、不可拆線插頭產品相關的潛在不良后果,如長期存放的自然老化,金屬件氧化等;
c. 電線電纜、不可拆線插頭產品特有的性質、使用和預期壽命,如存放及使用安全、環境溫度要求等;
d. 顧客要求及反饋的信息,如技術支持、使用區域電參數、產品調換、配件提供等。
交付后的服務可包括法規或合同所規定的措施、合同義務(如調換服務等)、附加服務(如回收或最終處置等)。
4.4 產品和服務要求的更改
當產品和服務要求有變化時,應提供書面文件,填寫“合同修改單”,按上述分類進行再評審,并確保相關信息已修改,有關人員了解所修改的內容。然后,作出可否接受顧客更改要求的決定。原則上,如無難以克服的障礙,應考慮接受顧客的要求。我方執行合同發生意外困難時,如:在供方配套件供貨不正常突發事故等,應由供銷部直接向顧客說明,在征得顧客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考慮變更合同。
4.5 顧客財產
4.5.1 顧客提供的財產(如:計算機軟件、專利、專有技術和配套件、材料、輔料、樣品等),軟件類由生技部進行驗證,硬件類由質管部進行驗證,合格的錄入“顧客財產清單”,作出明確標識并實行專管專用控制,妥善保管做到不泄密、不丟失。
4.5.2 對顧客財產除進貨驗證外應定期(間隔時間由責任部門規定)檢查,如發現缺少、丟失、損傷等不適用情況,應予以記錄并及時報告供銷部,由供銷部向顧客報告,以免影響合同履約。
4.6 顧客滿意度測量
顧客滿意度:顧客對產品或服務是否滿足其要求的感受程度。
4.6.1 供銷部每年一次使用“用戶評價意見表”,分別對電線電纜、不可拆線插頭產品的顧客進行滿意度調查,可采用郵寄、電子信息或直接在公司的客戶協調會議中派發。在一個月內進行回收,回收率超過80%時,才視此次調查為有效。
4.6.2 回收“用戶評價意見表”后,由供銷部負責進行數據分析和處理。明確當前顧客最不滿意的方面及顧客滿意的趨勢。在分析時,除了抽樣調查結果外,還應重視日常顧客反饋信息的積累,以作出綜合評定。需重點針對下列分析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
a. 某一類產品中平均分數最低的評估小項;
b. 某一類產品中原始分數最低的評估項目;
c. 顧客的平均滿意度分數最低的產品;
d. 顧客書面提出的最不滿意之處;
e. 與前次調查結果比較分數降低的小項、項目或產品。
4.6.3 供銷部配合相關部門對結果提出改進對策建議,形成 “顧客滿意狀況調查報告”,報告中應包含改進顧客滿意工作計劃或設想,經總經理批準后,送發送至職能部門執行。
4.7 保持各類與顧客對產品和服務有關過程的成文信息,保存在供銷部,保存期3年或長期(當合同執行期超過3年的按合同實際有效期計算)
5. 相關文件
5.1 Q/CL2913-2017 《信息交流和溝通管理程序》
5.2 Q/CL2102-2017 《改進措施管理程序》
6. 相關記錄
6.1 QR820-01 電源線合同評審表
6.2 QR820-02 電源線標準產品目錄
6.3 QR820-03 電源線生產要求通知單
6.4 QR820-04 電源線顧客信息登記表
6.5 QR820-05 電源線合同修改單
6.6 QR820-06 電源線顧客財產清單
6.7 QR820-07 電源線用戶評價意見表
6.8 QR820-08 電源線顧客滿意狀況調查報告